政策法规
宜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港经开区经济综合服务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现将《宜宾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
宜宾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20号)等中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功能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更加规范;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逐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推进;诚信宣传力度继续加大,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继续提升,加快建设一流诚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平台功能与信用信息管理
1.完善信用平台功能。进一步规范数据和服务接口,加强数据分析、异议处理、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开发自动化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功能应用。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探索开展信用信息整合、比对、追溯以及行业信用监测风险预警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2.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加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工作,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及时将各类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增加数据类别和数量、提升信息归集质量,做到“应归集尽归集”。推进信用信息公示,除按要求继续公示“红黑名单”外,对未达到“黑名单”标准的不良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通过市信用平台,推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县(区)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深入开展信用应用
3.持续加大“信易贷”工作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沟通,使“信易贷”产品惠及更多中小企业。引导我市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加强企业信用融资服务,鼓励更多第三方机构创新信用信息在融资工作中的应用,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宜宾银保监分局牵头,人行宜宾市中支、市金融工作局配合,持续推进)
4.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领域的应用。指导参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施工类企业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自行录入、自行更新维护信用信息,通过社会公众监督、平台直接计分、部门调查核实的方式开展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推进“工程信用库”建设工作。
(市公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5.加快推进信用应用创新。探索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的应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对守信的企业主体或者个人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积极推动“信易批”、“信易游”、“信易行”、“信易租”等其他信用应用,助推信用惠民便企。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6.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助开展相关信用评估、信用监测、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工作,在教育培训、卫生健康、家政、餐饮、环保、旅游等领域创新信用服务载体与服务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三)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7.积极推动信用承诺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工作细则,将信用承诺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有效衔接,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在“信用中国(四川宜宾)”网站集中公示。力争“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实现 100%覆盖;“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重点关注名单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覆盖面逐步扩大。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8.加强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建筑业、社会保障、税务、餐饮业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粮食流通、教育培训、水利、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信用记录或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提升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覆盖率。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机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按要求对差级企业进行整改约谈。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9.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对照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和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房地产、贸易流通、拖欠农民工工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专利)、文化市场等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0.深入推进联合奖惩。编制《宜宾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开发自动化联合奖惩插件,并广泛应用到政府采购、财政性补助资金和税收优惠申报、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11.推动市场禁入措施落地。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推动市场禁入措施落地。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2.健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信用修复工作制度,推进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规范化、流程化;完善“信用中国(四川宜宾)”网站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栏目功能,实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在线办理和公开透明。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多种方式纠正失信行为,提升全市失信主体退出比例和退出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公示,建立“双公示”台账,提升“双公示”信息共享质量和公示率。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诚信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兑现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作出的各种承诺,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政府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黑名单”的,必须及时修复信用,实现动态归零。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政府和公务人员违法违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强化政务信用信息在干部选拔、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建立街道和乡镇信用承诺制,制定街道和乡镇信用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及时报送政务诚信评价相关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4.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技)护人员、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中介代办(代理)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开展四川省个人信用分(熊猫分)试点工作,探索基于个人信用分的深度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5.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生态环境、假药、扶贫、非法行医、拖欠工资、论文造假、考试作弊、骗取保险、不合理低价游、交通运输、非法社会组织、假彩票、法院判决执行难、慈善捐助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五)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6.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建设省市协同的中小微企业、农村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服务网,推动银行授信所需纳税、用电等经济类信用信息的共享。以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平台带动应收账款融资扩面增量,促进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对接。统筹开展信用户、村、乡评定,推广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救助,扩大金融精准扶贫覆盖面,防范化解扶贫信贷信用风险。
(人行宜宾市中支牵头,持续推进)
(六)全面深化诚信宣传教育
17.加强诚信宣传培训。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机结合,全方位深化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五进宣传”“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类诚信主题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四川宜宾)”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作用,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信息,加强对守信典型宣传和对失信典型曝光力度,营造褒扬诚信、鞭挞失信的舆论氛围。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信用工作培训力度,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信用工作专题培训,提升信用业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七)做好城市信用监测相关工作
18.针对城市信用监测主要失分因素补短板
(1)针对“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高于平均水平”问题 ,加强信用宣传、专项治理、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
(2)针对“A级纳税人占法人企业比重情况低于平均水平”问题,加强纳税信用建设工作,提高企业诚信纳税意识。
(3)针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息数量低于平均水平”问题,相关部门要对照《宜宾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及时将各类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
(4)针对“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建设情况尚未获得相关数据、联合奖惩案例归集情况低于平均水平”问题,抓紧编制、印发《宜宾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2020年版)》,推进联合惩戒插件在行政许可、财政资金申报、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5)针对“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企业数量尚未获得相关数据”问题,充分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的市场主体和黑名单市场主体开展约谈和专题培训。
(6)“针对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低于平均水平”问题,深入推进行政事项办理中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
(7)“针对信用惠民便企开展情况低于平均水平”问题,在“信易贷”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动“信易游”“信易行”“信易租”等其他信用应用,努力实现诚信让城市更便利、信用让生活更美好。
(8)“针对‘信易批’情况低于平均水平”问题,积极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9.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县(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试点;支持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提炼信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推广。
(各县(区)、临港经开区负责,持续推进)
20.开展市、县(区)信用监测。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评价和省政务诚信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宜宾地方特色和工作重点,构建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评价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行业和县(区)信用状况进行分析比较,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全市信用工作进一步提升。
(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临港经开区配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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